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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监局调查电商价格战:存在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

价监局调查电商价格战:存在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
 

  经初步调查在8月份电商价格大战过程中,存在涉嫌价格欺诈行为;价监局将依法处理,“电商价格战”已经引发政府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昨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了解到,发改委价监局近期已经对电商“价格战”展开调查,发改委价监局初步调查认为,价格战过程中,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价监局将对此行为依法惩处,但目前还未有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
 
  “价格战”被指“光打雷不下雨”
 
  8月中旬,京东、国美、苏宁三大电商发起价格战。8月14日,京东CEO刘强东率先在微博上称,京东大家电“三年内零毛利”,所有大家电保证比国美苏宁连锁店便宜10%以上,将派员进驻苏宁国美店面。并直接将国美、苏宁圈定为对手。
 
  此后苏宁、国美纷纷应战,苏宁易购(微博)执行副总裁李斌下午4点回应,“苏宁易购所有产品价格必然低于京东,任何网友发现苏宁易购价格高于京东,会即时调价并赔付。”国美副总裁何阳青晚上10点表态加入价格战,表示“国美不回避任何形式价格战,从8月15日9点开始,国美电器(微博)网上商城全线商品价格将比京东商城(微博)低5%。”此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但此后多家媒体报道证实,电商的所谓价格战是“光打雷不下雨”、“忽悠消费者”。
 
  三路调查组被派出调查
 
  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在事件发生并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后,相关部门派出了三个工作组对三家企业都进行了调查并了解几家电商价格战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价监局调查三大电商在“价格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构原价即促销价高于原价、没有履行价格承诺以及商家实际有货,但却在网店上显示无货,欺诈消费者。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所谓商品原价是在促销前7日内产品交易的最低价格,相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有电商在价格战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的促销价高于之前7日内交易的最低价。
 
  另外,京东CEO刘强东曾在微博上称,所有大家电将在未来三年内保持零毛利。但是,相关部门抽查15种产品显示,这些产品的毛利率最低达4%,最高达22.43%,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了10%。
 
  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尚未确定
 
  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货存;另外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据了解,此事短时间内还不会有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因为不仅要依据调查还要经历听证、告知等程序。不过相关部门已表示将依法办理。
 
  上述相关政府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正常的市场竞争应当鼓励,但网上销售也要符合规范不能欺诈消费者。
 
  ■资料
 
  价监局,是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的简称,于去年7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成立。
 
  其主要职能包括:查处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中央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省际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查处重大价格。负责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
 
  ■“价格战”中四大“罪状”
 
  1、虚构原价
  即促销价高于原价。三家电商均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的促销价高于之前7日内交易的最低价。
 
  2、未履行“零毛利”承诺
  京东曾表示,所有大家电将在未来三年内保持零毛利。但是,相关部门抽查发现部分产品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了10%。
 
  3、标明无货实际有货
  众多网友反映商家缺货严重。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是有货存的。
 
  4、重合商品少
  在价格战中,几家商家的产品重合度很低。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先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相关法律细则
 
  《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律师说法:罚款金额难以判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律师昨日对记者表示,从行政职权的角度出发,发改委确实有权对于价格欺诈进行调查和罚款,以此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他认为:此前的京东、国美、苏宁的价格战把话说的太满,比如说销售零毛利,理论上却是根本无法做到的。“商业宣传必须保证最起码的真实性,这件事情也提醒所有的商家炒作宣传一过头就有可能触法。目前中国整个商业环境都不是很诚信,通过这个调查有利于警醒商家。”游云庭表示。
 
  至于可能的处罚金额,游云庭认为,这个案件具有复杂性,不好判断具体数量以及罚款金额。因为一方面这几家电商确实没有按照宣传的力度执行;但另一方面,这几家电商在某些商品上又确实履行了承诺,因此难以判断具体每家的数额。
 
  按照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第七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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